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56年1月28日發佈《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5月審定通過《簡化字總表》。1986年重新發表經少量修訂後的《簡化字總表》,一直在中國大陸使用至今。
簡化字除了中國大陸使用外,亦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南亞地區使用。新加坡過去曾經嘗試推出自己的漢字簡化表。1976年5月,頒佈《簡體字總表》修訂本,採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的簡化字。馬來西亞在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當地的印刷物,大多為繁簡並用。
泰國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授簡化字,實際教學中簡繁並用。
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不允許各級學校在教學中使用中共發明的簡化字,但民間可以在各個領域自由使用簡體字和簡化字。
在解嚴前,國民黨執政的政府已經低調推出「標準行書範本」,整理出一些簡體字,提供手寫使用。
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考試使用(中國大陸式)簡體字一定會扣分,但是可以使用俗體字,教育部將會整理出俗體字表供閱卷老師及學生參考,但還是鼓勵使用正體字。多數台灣教師也認同此作法,這也是多數閱卷教師已經使用的標準。
俗體字:一般人會在非正式場合且手寫時(如筆記)使用部分簡體字。諸如「體」字被寫成「体」、「數」字被寫成「数」。如果將「臺」字寫作爲「台」,並不會被視為簡體字/俗體字。但是台灣人一般不會使用一簡對多繁(「於」與「余」、「面」與「麵」…等不會混用)或難以識別的簡體字(例如不會用一般台灣人看不懂的「广」、「厂」等字)。
在台灣實際上會在手寫狀況使用一些約定成俗及日本人發明的簡體字,但是要是使用中共發明的簡體字,則會造成溝通困擾。
日本也有漢字簡化的歷史,但是簡化程度並不如中國激烈。
聯合國在1970年代中華民國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後,將各種文件和決議的中文文本由正體字改爲簡化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