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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堪忧”与“令人堪忧”
谭书旺
在当今的语言实践中,不管是报刊杂志还是互联网的网页,“堪忧”和“令人堪忧”的用例频频亮相,轮番登场,让人实在有点无所适从。如:
1.中国部分地区SARS防疫堪忧。(2004年1月13日《青年参考》文章标题)
2.办学条件令人堪忧,城乡教育为何两重天。(2004年第5期《时代潮》文章标题)
从这些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堪忧”和“令人堪忧”表示的都是“使人忧虑、令人担心”的意思。特别是在第1例的正文中,作者就直接用“令人堪忧”替换了标题中“堪忧”的表达方式——“1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深圳的出境检查站,其防范措施却令人堪忧。”
那么,这两种表达方式哪一种更规范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堪”字的表义功能说起。
对于“堪”字的解释,《新华字典》列出了两个义项:1.可以,能,足以:~以告慰。不~设想。2.忍受,能支持:难~。狼狈不~。这两个用例中使用的正是“堪”字的第二个义项“忍受”。“堪忧”就是“忍受忧愁”。
但是,“堪忧”是一个动宾结构,这个动宾结构的主语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是谁在忍受忧愁呢?在第二例中,“堪忧”的主语已经明确地写在了动宾结构的前面——“人”;从第一例的正文表述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堪忧”的主语是“人”,是“别人、众人、大家”,只是作者在表达时把主语省略了。
因此,从语言规范使用的角度来说,“堪忧”是一种不规范的省略用法,规范的用法应该是“令人堪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省略形式和完全形式并存的局面呢?我们也许可以从“堪”与“忧”结合使用的语言历史中找到一些原因。
最早把“堪”与“忧”结合使用的是《论语》:
3.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什么意思呢?杨伯峻先生在《论语译注》中翻译为:
孔子说:“颜回多么有修养呀!一竹筐饭,一瓜瓢水,住在小巷子里,别人都受不了(那穷苦生活所带来的)忧愁,颜回却不改变他自有的快乐。颜回多么有修养呀!”
也就是说,“堪”与“忧”最早的结合形式是“不堪其忧”——不能忍受忧愁。谁“不堪其忧”呢?是“人”——别人。
把“不堪其忧”反过来,就是“堪其忧”。如:
4. 而且,“春药局长”们不仅用心险恶,后果更堪其忧。除了自己邀宠升官之外,还严重污秽风气,腐蚀官员,败坏吏治。这并非危言耸听,昔日搅得天翻地覆的安禄山,不就是从送那100粒“助情花”开始的吗?(韩湖《安禄山的“助情花”》,2003年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5. 如果说编辑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对生命科学一无所知的话,那么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也是一路绿灯,就更堪其忧了。(陈鲁民《木乃伊也会“怀孕”?》,2002年3月10日《杂文报》)
可是,是谁“堪其忧”呢?从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堪其忧”的主语并不是句中的“春药局长”和“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而恰恰是不应该省略却偏偏被作者省略掉了的“人”——别人,是“春药局长”、“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的行为使社会公众承担忧愁。从这一点看,这种用法着实有点“东施效颦”。
各种形式“堪忧”的出现,则是“堪其忧”的进一步简化,与“堪其忧”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
6. 李永波点评国家队女单,现在不错后备力量堪忧。(2005年1月6日新华网文章标题)
7. 现代女性健康堪忧,五万女性体检半数有病。(2005 年3月9日《中华医网》文章标题)
这些用法都存在着省略主语的现象,是“令人堪忧”的简化形式,从目前来说,是不规范的。
从现状来看,“堪忧”和“令人堪忧”的用例数量不相上下。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者,从维护语言规范的角度来考虑,我们提倡使用“令人堪忧”,不提倡使用“堪忧”和“堪其忧”。 但是,语言规则不是法律,不能强制别人遵守。语言表达中的“经济原则”又往往促使人们在不造成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句子的成分。所以,在将来的语言实践中,“堪忧”是否会战胜“令人堪忧”,从而使“堪”字引申出一个“令人承受、使人忍受”的义项来,也未可知。
作者信箱:swtan@qingdaonews.com
[ 本帖最后由 sanwsw 于 2010-7-17 23:3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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