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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忧”与“令人堪忧”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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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7 10:5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堪忧”与“令人堪忧”

谭书旺

    在当今的语言实践中,不管是报刊杂志还是互联网的网页,“堪忧”和“令人堪忧”的用例频频亮相,轮番登场,让人实在有点无所适从。如:
    1.中国部分地区SARS防疫堪忧。(2004年1月13日《青年参考》文章标题)
    2.办学条件令人堪忧,城乡教育为何两重天。(2004年第5期《时代潮》文章标题)
    从这些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堪忧”和“令人堪忧”表示的都是“使人忧虑、令人担心”的意思。特别是在第1例的正文中,作者就直接用“令人堪忧”替换了标题中“堪忧”的表达方式——“1月10日下午2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深圳的出境检查站,其防范措施却令人堪忧。”
    那么,这两种表达方式哪一种更规范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从“堪”字的表义功能说起。
    对于“堪”字的解释,《新华字典》列出了两个义项:1.可以,能,足以:~以告慰。不~设想。2.忍受,能支持:难~。狼狈不~。这两个用例中使用的正是“堪”字的第二个义项“忍受”。“堪忧”就是“忍受忧愁”。
    但是,“堪忧”是一个动宾结构,这个动宾结构的主语是什么呢?也就是说,是谁在忍受忧愁呢?在第二例中,“堪忧”的主语已经明确地写在了动宾结构的前面——“人”;从第一例的正文表述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堪忧”的主语是“人”,是“别人、众人、大家”,只是作者在表达时把主语省略了。
    因此,从语言规范使用的角度来说,“堪忧”是一种不规范的省略用法,规范的用法应该是“令人堪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省略形式和完全形式并存的局面呢?我们也许可以从“堪”与“忧”结合使用的语言历史中找到一些原因。
    最早把“堪”与“忧”结合使用的是《论语》:
    3.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什么意思呢?杨伯峻先生在《论语译注》中翻译为:
    孔子说:“颜回多么有修养呀!一竹筐饭,一瓜瓢水,住在小巷子里,别人都受不了(那穷苦生活所带来的)忧愁,颜回却不改变他自有的快乐。颜回多么有修养呀!”
    也就是说,“堪”与“忧”最早的结合形式是“不堪其忧”——不能忍受忧愁。谁“不堪其忧”呢?是“人”——别人。
    把“不堪其忧”反过来,就是“堪其忧”。如:
    4. 而且,“春药局长”们不仅用心险恶,后果更堪其忧。除了自己邀宠升官之外,还严重污秽风气,腐蚀官员,败坏吏治。这并非危言耸听,昔日搅得天翻地覆的安禄山,不就是从送那100粒“助情花”开始的吗?(韩湖《安禄山的“助情花”》,2003年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5. 如果说编辑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对生命科学一无所知的话,那么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也是一路绿灯,就更堪其忧了。(陈鲁民《木乃伊也会“怀孕”?》,2002年3月10日《杂文报》)
    可是,是谁“堪其忧”呢?从文章的内容可以看出,“堪其忧”的主语并不是句中的“春药局长”和“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而恰恰是不应该省略却偏偏被作者省略掉了的“人”——别人,是“春药局长”、“把关的部主任报社老总”的行为使社会公众承担忧愁。从这一点看,这种用法着实有点“东施效颦”。
    各种形式“堪忧”的出现,则是“堪其忧”的进一步简化,与“堪其忧”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
    6. 李永波点评国家队女单,现在不错后备力量堪忧。(2005年1月6日新华网文章标题)
    7. 现代女性健康堪忧,五万女性体检半数有病。(2005 年3月9日《中华医网》文章标题)
    这些用法都存在着省略主语的现象,是“令人堪忧”的简化形式,从目前来说,是不规范的。
    从现状来看,“堪忧”和“令人堪忧”的用例数量不相上下。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者,从维护语言规范的角度来考虑,我们提倡使用“令人堪忧”,不提倡使用“堪忧”和“堪其忧”。    但是,语言规则不是法律,不能强制别人遵守。语言表达中的“经济原则”又往往促使人们在不造成信息失真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句子的成分。所以,在将来的语言实践中,“堪忧”是否会战胜“令人堪忧”,从而使“堪”字引申出一个“令人承受、使人忍受”的义项来,也未可知。
                                                       作者信箱:swtan@qingdaonews.com


[ 本帖最后由 sanwsw 于 2010-7-17 23: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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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21:11:24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0-7-17 15:10: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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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7 23:40:2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才发现当初没看仔细这篇文章。
5
发表于 2010-7-18 06:5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nwsw 于 2010-7-17 23:40 发表
今天才发现当初没看仔细这篇文章。

早就发觉你没有仔细读这篇文章……
6
发表于 2010-7-19 01:43:22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令人堪忧”是错的。“令人”后边应该跟一个动词,比如令人失望,令人佩服等等。堪忧是动宾结构。
如果说“令人难堪”就行,因为难堪是动词。

“人不堪其忧”,正好是主谓宾,是没错的,主语前加一个“令”,主语就不是主语了。

之所以出现“令人堪忧”的说法,就跟“亲眼目睹”一样,是不理解原词的意思。其实,堪忧就是令人忧(省略主语),目睹就是亲眼见。

请看,从楼主的词库3.0中列出的此条:

令人满意
令人瞩目
令人感到
令人担忧
令人震惊
令人叹为观止
令人吃惊
令人满意
令人惊讶
令人振奋
令人信服
令人神往
令人遗憾
令人兴奋
令人感动
令人惊叹
令人失望
令人羡慕
令人发指
令人鼓舞
令人难以置信
令人毛骨
令人咋舌
令人瞠目
令人赞叹
令人心动
令人难忘
令人惊奇
令人费解
令人欣慰
令人陶醉
令人兴奋
令人震撼
令人窒息
令人激动
令人期待
令人深思
令人敬佩
令人关注
令人垂涎
令人叫绝
令人讨厌
令人向往
令人称奇
令人捧腹
令人不解
令人生畏
令人不安
令人触目
令人怀疑
令人心醉
令人愉快
令人啼笑皆非
令人头痛
令人反感
令人佩服
令人钦佩
令人痛心
令人想起
令人激动
令人着迷
令人生厌
令人惊异
令人叹服
令人沮丧
令人目眩
令人愉快
令人厌恶
令人作呕
令人堪忧
令人肃然起敬
令人尴尬
令人忧虑
令人高兴
令人惊异
令人扼腕
令人困惑
令人感慨
令人折服
令人厌恶
令人侧目
令人不快
令人心寒
令人心酸
令人信服地
令人心碎
令人迷醉
令人心痛
令人尊敬
令人恶心
令人不快
令人生厌
令人尴尬
令人想到
令人敬畏
令人大跌眼镜
令人喷饭
令人高兴的是
令人害怕
令人惊诧
令人同情
令人喜爱
令人气愤
令人胆寒
令人沮丧
令人难以相信
令人恐怖
令人烦恼
令人烦恼
令人不愉快
令人高兴
令人敬仰
令人留恋
令人发笑
令人苦恼
令人心疼
令人寒心
令人扫兴
令人开心
令人心悸
令人联想
令人畏惧
令人惊讶地
令人惊骇
令人畏惧
令人生气
令人喜欢
令人咂舌
令人害怕
令人厌倦
令人仰慕
令人愤慨
令人不愉快
令人愤怒
令人满足
令人自豪
令人悲伤
令人齿冷
令人满意地
令人恼火
令人起敬
令人憎恶
令人痛恨
令人莫测
令人怜爱
令人迷惘
令人绝倒
令人悲痛
令人焦虑
令人欣羡
令人忧伤
令人瞠舌
令人疲倦
令人憎恨
令人悦目
令人沉思
令人气恼
令人切齿
令人解颐
令人惊讶的事
令人鼻酸
令人回想
令人难测
令人焦急
令人气结
令人着急
令人不安地
令人愉快地
令人陶然
令人可恼
令人困恼
令人惭漂母
令人昏眩
令人悔恨
令人欢快
令人憎厌
令人哀怜
令人拜服
令人称羡
令人十分难堪
令人腻味
令人钦佩地
令人讨厌的人或事
令人入神
令人困倦
令人丢脸
令人讨厌之物
令人愉快之事务
令人发竖
令人难忘
令人厌

“令人”后边都是动词。只有“令人堪忧”是例外。个别的如:


令人称奇
令人捧腹
令人侧目
令人切齿
令人大跌眼镜
令人喷饭

后边的好像是动宾结构,其实是动词化了。

[ 本帖最后由 泡人 于 2010-7-19 02:03 编辑 ]
7
 楼主| 发表于 2010-7-19 11:28:52 | 只看该作者
堪忧,本义是忍受忧愁,但在现代汉语中,词义(姑且当作一个词语,或是离合词)发生了变化,有人解作“值得担忧”。貌似解释得通,但实际上,查遍各大辞书,“堪”均无“值得”的义项。我的观点,“堪忧”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偏义复词,“堪”的词义已经虚化,“堪忧”就是“担忧、(使人)担忧”的意思,是个使动词。

若将“堪忧”解作“使人担忧”,那么“令人堪忧”自然有点语病,但这种语言现象就像“凯旋归来”一样,重床叠屋,却已积非成是了。若将“堪忧”解作“担忧”,“令人堪忧”这种用法也是可以的。我想这也是一楼引文原作者的思考吧。
8
发表于 2010-7-20 08:46:02 | 只看该作者
那么sansws老师你自己赞成“凯旋归来”、“亲眼目睹”之类吗?
有学者多次论及“涉及到”,认为“及”就是“到”,加上“到”字就叠床架屋了。我十分赞成,可是现在连我自己也用“涉及到”了,可见约定俗成的力量。大概“令人堪忧”将成为规范了。哀哉!
9
 楼主| 发表于 2010-7-20 13:00:29 | 只看该作者
总的来说,应取到什么山唱什么歌的态度。如是严谨的文章,不用“凯旋归来”,但亲眼目睹、不堪其忧等有些词实际上已经取得合法性的资格了,非人为可以纠正的。
10
发表于 2010-7-20 16:41:17 | 只看该作者
嗯?“亲眼目睹”是叠床架屋?看起来好像是,既然“目睹”了,当然是“亲眼”。
不过细一想,“目睹”难道不是叠床架屋?你不用“目”来“睹”,难道还用“耳睹”“鼻睹”“嘴睹”?所以只用一个“睹”就能代表“亲眼目睹”或者“目睹”了
还有“完美无缺”,废话,“完美”当然就“无缺”了,否则能叫完美吗?这不是叠床架屋是什么?
再有“聆听”,聆 就包括“听”的意思,是不是也是叠床架屋?好像这样的例子多得是吧
依我看这些“专家”对于社会才是真正的“叠床架屋”,多余!

[ 本帖最后由 岳家军 于 2010-7-20 16:43 编辑 ]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7-21 11:50:15 | 只看该作者
语言文字上,专家的意见还是要听的,这对于保持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性很有必要。语用也是语言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对此我们可以有不同的意见。从文言文转为现代汉语,这类貌似有语病的语言现象很多,不可一概认作是语病。
象《通用规范汉字表》这类纯技术性工作,让网民参与热议,并非好事。
12
发表于 2010-7-21 17:03:15 | 只看该作者
最看不惯的就是所谓的“纯洁性”!

我个人觉得中国的语言文字学家就是一群吃饱了撑的废物。自以为是的“咬文嚼字”,跟NBA,GDP较劲,怎么样呢?以为央视不用了,别人就不用了?别人照样nba、gdp。最可笑的就是“空穴来风”这个成语,本来社会上已经达成共识,从民国起就这样用了好几十年了。结果这几年被“咬文嚼字”出来说不是原意,竟然把教学大纲也给改了,。但是结果如何呢?两个字——混乱。这不是一群废物在干蠢事是什么?说不定那天这群废物还会对“道貌岸然”“逃之夭夭”“愚不可及”咬文嚼字呢
语言文字就是给人民群众用的,决定权自然在应该大众手里,尤其是在信息时代。除非历史的发展是“民主倒退”,否则你想不让老百姓参与就是白日做梦,不管你认为他是好事还是坏事。

[ 本帖最后由 岳家军 于 2010-7-21 19:17 编辑 ]
13
发表于 2010-7-26 19:14:3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在书店看见一本书,是一个老记者写的,叫《趣谈字里行间》,里边正好有一篇文章讨论这个问题。据文章说,咬文嚼字早已讨论过。文章的观点跟我上边说的类似,特别说到大众用法和标准的问题。意思是标准还是必要的。我赞成他的说法。如果没有标准,语文教学也不用了。
1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6 19:29:41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清醒的人。
15
发表于 2010-7-27 17:17:58 | 只看该作者
“堪”字的解释,《新华字典》列出了两个义项:1.可以,能,足以:~以告慰。不~设想。2.忍受,能支持:难~。狼狈不~。这两个用例中使用的正是“堪”字的第二个义项“忍受”。“堪忧”就是“忍受忧愁”。

或许“令人堪忧”中的“堪”解释为“足以”更确切,令人堪忧:令人足以忧愁。
16
发表于 2010-8-11 11:32:14 | 只看该作者
反正就是两个模糊的词呗
17
发表于 2010-8-12 14:09:25 | 只看该作者
1.汉语发展必须制定和遵守严谨的规范。
2.对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淀下来被广泛使用的新的东西应该兼容并取,修正已有的规范来接纳他们。
3.在严谨的场合坚持规范,在无伤大雅的场合提倡规范。
18
发表于 2011-1-17 20:49:53 | 只看该作者

各抒己见!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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