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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呼小姐不动脑,“钥匙”“要死”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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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21:0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寻呼小姐不动脑,“钥匙”“要死”相混淆

◇    刘配书

  一天,梅芳正在紧张地工作,忽然收到一条寻呼信息,差点儿没把她吓趴下:“你妈要死在我这儿,快来取,王东。”梅芳忍住悲痛,赶忙打电话逐个通知自己的兄弟姐妹。大家放下手中的活计,打车的打车,骑车的骑车,急三火四地从四面八方赶到母亲的邻居王东家时,倒把王东弄糊涂了。一打问,原来是梅芳的母亲临时有急事外出,临走时将家中房门钥匙交给王东,让其转交给梅芳。王东立马给梅芳打了一个寻呼,想不到寻呼小姐不走脑子,竟将“钥匙”呼成了“要死”,生把梅芳及其兄弟姐妹折腾个半死。

事后,梅芳将一张诉状递到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查,原告所诉事实存在,于是受理此案。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显然,本案中梅芳和寻呼机的关系是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寻呼台对寻呼机使用者梅芳负有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的义务。而由于寻呼小姐的工作失误,把“钥匙”错误地打印成“要死”,足以导致梅芳及其兄弟姐妹误认为母亲突患伤病濒临死亡,引起巨大的精神刺激,同时,这条信息对梅芳母亲的人格尊严也是一种伤害。对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规定,梅芳有权要求寻呼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经法院判决,梅芳获得了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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