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形词的处理原则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提出的“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有三条: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这三条原则应该是合适的,当然有时会遇到这三条原则互相抵牾的状况,需要综合考虑。如果按照这些原则来衡量非对称繁简字中的“异形词”问题,就会有多种不同的处理。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在《汉字简化方案》颁布之前是不通用的,也不具有理据性,甚至连读音也并不相同,就应该恢复其固有的用法。例如“鬥爭”的“鬥”写作“斗”,原是一种只局限在解放区民间局部通行的俗写字。两者字义不同,读音也有别,混同之後将削弱文字记录语言的明确性,如原先“斗牛”和“鬥牛”的意义是很明确的,都写成“斗牛”之後,意义就不明确了。这类音近替代的用法应该取消。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原本有一定的通用性,也谈不上理据问题。例如做副词用的“纔”用同音的“才”替代。作为“异形词”,副词“纔”改用“才”字是合适的。但这只是作为副词“纔/才”的记词定字规定,汉字中的“纔”字照样存在,除了大型字典的字头之外,在翻印或抄写古籍时还是保留原来的写法。引用文献时改动原字的做法是违背文献引用原则的。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从字源的角度说是有理据的,例如:雲-云,迴-回,捨-舍,採-采,鬍鬚-胡须,等等。但它们的用法早已形成分工,其对应本质上属于“古今字”的关系,字形分化正是为着缓解汉字记词的负担,加强记录语言的明确性。例如“捨弃”的“捨”,上古文献本写作“舍”,意思是搁置,引申表示舍弃,在这个意义上加类化符号“手”而写作“捨”。这正是为着减轻“舍”字的记词负担。“捨-舍”的分工已沿用两千多年,留下了无数的历史文献。从今天的用字环境来说,“捨”写作“舍”在一般场合下大概是没有歧义的,但这一合并,就会造成简化字文献和繁体字文献的计算机转换处理的难度。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可以说,任何妨碍信息处理自动化的方案,一定不是科学合理的。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认为这类合并宜取消,恢复它们原来的分工状态。
附记
由中国文字学会主办、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承办的中国文字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于2005年7月10日至12日在河北大学召开。年会期间,“《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会议”也同时举行。专家工作会特别邀请包括笔者在内的部分文字学会年会的与会同志开了一次听取意见的讨论会。我在发言中强调,现代化的重要规则之一就是高效率,一切方案应该以促进计算机的自动化处理作为首要目标。而最大限度地取消“非对称繁简字”,正是为实现计算机繁简转化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扫除障碍的一项最为关键的措施。
感谢《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组给我表达意见的机会。任何一项重大举措都应该听取各种意见,这点大家都明白,问题在于如何对待相互冲突的意见。意见相左本是一种必然,我以为必须用这个课题一开始就确定的基本原则来衡量取捨;如果利弊冲突,就应该捨小利以避大弊。笔者殷切期望,规范汉字表课题组能坚持正确的原则,不屈从于社会惰性和小是小非价值观,借着《规范汉字表》的清理,尽量克服已经认识到的缺陷,不至于把听取意见的会议仅仅作为证明“已经听取了意见”的一种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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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鄞鑫先生,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1. 冯寿忠,《非对称繁简字对照表》,见:http://www.yywzw.com/jt/feng/fengb01.htm。
2. 詹鄞鑫,《汉字改革的反思》,《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3期,29-30页。
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p31。
4. “异形词”的提法是有问题的,裘锡圭先生已经指出了这个问题。本文不想在这个问题上节外生枝,暂且沿用这个提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