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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帖)试论“非对称繁简字”(作者 詹鄞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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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13:18: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荐帖)试论“非对称繁简字”(作者  詹鄞鑫*)
荐帖附言:在汉典论坛上,有位Baiyu先生说得有理,对一般来说,“用繁用簡其實沒什么太大問題,不必過分夸大,簡化字未必不能傳承歷史文化。更重要的是,全面復繁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而就是個無意義的話題。有意義的事倒應該把現有的即簡化字的毛病一一挑出,以改良的基本態度來研究它,使之更為完善。”
解决繁简纷争,必须抛开各种政治偏见和陈旧观念,以发展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为重.盼望有更多专家学者像詹鄞鑫教授那样,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繁简字利弊,认真探讨妥善处理方案。
                    试论“非对称繁简字”
                          詹鄞鑫*
     “非对称繁简字”是简化字与繁体字关系中最复杂的问题,也是历来最有争议的问题。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规范汉字表课题组 目前正在进行的《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工作,不仅不能绕开这个问题,甚至不能不把它作为重点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将对今後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和信息处理工作产生深远影响,必须权衡利弊,慎重对待。本文的目的是从一个被忽视的角度来谈“非对称繁简字”问题,希望能给规范汉字表的制定工作提供参考。
    所谓“非对称繁简字”,指的是简化字与繁体字不一一对应的繁简字,例如简化字“发”与繁体字的“發”和“髮”两个字对应,简化字“谷”与繁体字的“谷”和“穀”两个字对应。据冯寿忠先生的整理,非对称繁简字包括了五种不同类型,总共有118组。1
制定和颁布汉字简化方案之初的出发点有两个,一是减少单个汉字的笔画,二是精简汉字的数量。一一对应的繁简字,其目标在于减少汉字的笔画,而非对称繁简字用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繁体字,其目标不仅为着减少笔画,还为着精简汉字的总数。例如“發”和“髮”都简化为“发”,就由两个字变成了一个字。
    实践表明,非对称繁简字并没有实现精简汉字的目的,还带来许多负面作用。它不仅给学习和交流增添新的困难,在数字化时代还给计算机繁简汉字转换造成难以克服的障碍。
事情往往是利弊参半的,有一利就可能有一弊。要客观地对某种做法加以评价,就有必要对它的利弊加以分析。对于非对称繁简字,既然当初的目标是想要实现汉字总数的精简,那就让我们先谈谈汉字总数精简的问题。
            
               汉字总数精简了吗?
    我在《汉字改革的反思》一文中曾指出:
文化事业的发展不可能割断历史,简化字推行之後,并不能由此彻底告别过去的汉字。所以,如果我们要对简化字作评价,并不是简单地把简化字跟繁体字作比较,而应该是对整个汉字体系,也就是增加了简化字的汉字体系,跟还没有增加简化字的汉字体系作比较。这样就会发现,简化字的推出大大地增加了汉字的总数。2
其实,只要考虑得深入一些,就能够发现,精简汉字总数的想法本身是有问题的。
“汉字总数”是什么意思?它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历史积淀的汉字的总数,大体上就是《康熙字典》(1716年,收字47035个)、《中华大字典》、《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这样一类大型字典中所收录的汉字的总数。当然,这些大型字典收录的汉字总数是远远不完全的,因为它们原则上只收录楷书文字,而不包括秦汉篆书和甲骨文商周金文等先秦古文字。如果以《汉语大字典》作为代表,汉字总数大约是56000个左右。(见《汉语大字典•前言》)这部字典的汉字总数之所以超过1914年成书的《中华大字典》(收字48000多个),主要就是由于增加了简化字。1994年成书的《中华字海》收字超过85000字,很大一个原因是由于收录了大量偏旁类推简化的汉字。可见,如果立足于历史积淀的汉字总数,汉字简化的结果只能是大大增加汉字的总数。
“汉字总数”的另一种理解,就是指某个历史时期社会上通用汉字的总数。据参考统计,“从商代後期到周末,一般使用文字的数量,很可能一直在四五千字左右徘徊。直到现代,一般使用的汉字的数量也还是在四五千字的样子”。也就是说,“各个时代使用的汉字的数量似乎并无很大的变化”。3 对于汉字数量保持恒量的原因,裘锡圭先生指出:
如果单字太多,使用的人会无法掌握。但是如果单字太少,又会影响记录语言的明确性,使用起来也会发生困难。在汉字发展的过程里,几乎始终同时存在文字分化和文字合并这两种相反相成的现象。进行分化是为了加强记录语言的明确性,进行合并是为了控制单字的数量。汉字里一般使用的字数从古到今变化不大,显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p31)
由此可知,每个时代一般使用汉字的总数并不是人为控制的,而是文字发展的矛盾运动中逐渐形成的动态平衡。人为的合并,就可能削弱了某些文字记录语言的明确性。
而且,即使某些文字的合并局部看是合理的,但从整体上看却是不合理的。这是因为,文字符号不仅仅承担着记录当前语言的功能,还承担着保存历史文献的功能。只要文字还承担着保存历史文献的功能,被合并的汉字就不可能真正退出正在使用的汉字舞台,何况,即使从记录当前语言的功能来看,港澳台和世界上许多华人仍然在使用传统的汉字。在这个世界上,信息交流的重要性正越来越突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被强行合并的常用汉字是不可能被真正废除的,汉字总数的精简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是文字繁简问题还是记词选字问题?
非对称繁简字,也就是用一个简化字与多个繁体字相应的现象。这种对应,绝大多数蕴含着同音或音近假借的用字现象。例如:“斗争”的“斗”和“升斗”的“斗”原本是两个不同的字,分别写作“鬥”和“斗”;简化字规定“斗”字既沿用原来的升斗义(由升斗义引申出的还有“熨斗”、“烟斗”、“北斗”、“斗宿”等义),还用于代替“鬥”字。这样,当“斗”字用于代替“鬥”字时,实质上就属于音近假借的现象(“斗”上声,“鬥”去声,读音的声调不同,所以只能说是“音近”)。当然,说“假借”时,本字的使用是合法的,但简化方案规定用“斗”字代替“鬥”字,“鬥”字在一般场合下就不能再使用了,所以,简化方案规定用“斗”字代替“鬥”字的现象,就不宜叫做“同音或音近假借”,而只能叫做“同音或音近替代”。“非对称繁简字”中简化字跟其中某一个繁体字的关系,绝大多数都属于“同音或音近替代”的关系,例如:用“山谷”的“谷”替代“五穀”的“穀”,用“王后”的“后”替代“前後”的“後”,用“占卜”的“卜”替代“蘿蔔”的“蔔”,用“子丑”的“丑”替代“醜陋”的“醜”,用“范氏”的“范”替代“模範”的“範”,用“干戈”的“干”替代“乾燥”的“乾”,用“姜姓”的“姜”替代“生薑”的“薑”,用“松树”的“松”替代“鬆散”的“鬆”,等等。
不论是叫做“同音假借”,还是“同音替代”,本质上都属于用字现象。孤立的汉字,脱离了上下文的汉字,是不存在“假借”或者“替代”问题的。例如,在缺乏特异状态的场合下单独写一个“斗”字,读者就无法判断是什么意思,是“打斗”,还是“北斗”,还是别的什么意思。有时候,即使组成了词,也可能还是难以确定其义。例如“斗牛”,就无法确定是苏轼《前赤壁赋》“徘徊于斗牛之间”的“斗牛”(二十八宿的斗宿牛宿),还是“西班牙斗牛”的“斗牛”(鬥牛)。凡是只有在具体语言环境下才能明白的文字意义,其实就是文字在具体语境中所记录的词的意义。孤立的汉字,只是一个潜在的记录语言的符号,只有在语言环境中的汉字,才实现其记词的功能。
明白了这个道理,让我们再来看繁简字关系的问题。
凡是一一相应的繁简字,也就是一个简化字对应一个繁体字的现象,它不需要借助上下文语境,在任何场合下,该简化字与该繁体字总是对应的。不论该文字记录哪个词,都不会影响文字的对应关系。例如“頭”和“头”,不论在什么场合下,两者的对应都是不变的,繁体字一定写作“頭”,简化字一定写作“头”。这种关系,就是纯粹的文字问题。凡是非对称繁简字,也就是一个简化字对应多个繁体字的现象,它必须借助上下文语境来判断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它涉及的是某一个词是用哪个字来记录的问题。这种关系,就不是纯粹的文字问题,而是选字记词问题。譬如说,原来用“鬥”字表示语言中“dou 争”的“dou”这个词,现在选择用“斗”字来表示。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只有读成去声的“斗”,才跟繁体字的“鬥”相应,而读成上声的“斗”,则跟繁体字的“斗”相应。
其实,选字记词问题,并不限于单音节词,双音节或多音节词也有类似的问题。例如:芸豆-云豆,扁豆-萹豆,蛤蟆-虾蟆,繁衍-蕃衍,抵触-牴触,叫花子-叫化子,指手划脚-指手画脚,等等。这类现象属于所谓“异形词”问题。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2001年底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想要解决的就是“异形词”书写形式的规范问题。《异形词整理表》对具有多种(一般是两种)书写形式的词指定其中一种书写形式作为“推荐使用词形”。4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发布之後,有些问题出现了争议。本文不打算对这些争议作讨论。我们只是想指出一点,非对称繁简字中的绝大多数,本质上属于“异形词”的问题,而不是汉字简化的问题。例如“萝卜-蘿蔔”,就两者的关系而言,“蘿”写成“萝”是汉字简化问题,但“蘿蔔”的“蔔”写成“卜”,则不是汉字简化问题,而是记词用字问题。“萝卜”与“蘿蔔”选用“卜”字,与“扁豆”与“萹豆”选用“扁”字,显然属于完全相同的问题,即都是“异形词”规范的问题。非对称繁简字中诸如“老板-老闆”,“别扭-彆扭”,“了解-瞭解”,“下摆-下襬”之类,也都属于相同的问题。
不同性质的问题,应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而相同性质的问题,则应有相同的处理方式。现在我们面临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一种是汉字简化问题,一种是记词定字问题。同时也面临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汉字简化方案》中关于一一对应的繁简字的处理方式,一种是《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中确定“异形词”书写形式的处理方式。
汉字简化问题,就是减少单个汉字的书写笔画的问题。它不涉及具体的语境,只要是甲字简化为乙字,那么,不论在什么场合下用字,只要采用繁体字,就采用甲字,只要采用简化字,就采用乙字。这样一种处理方式,汉字学习者不需要具备超出简单识字之外的语文知识;更重要的是,在计算机处理的过程中,不必采用任何补充手段,瞬间就可以完成简化字文献与繁体字文献的转换工作。
记词定字问题,就是语言中的词择取哪个文字来记录的问题。就非对称繁简字而言,一个简化字对应多个繁体字,在不同的语境中同一个简化字所对应的繁体字是可能不同的。所以,它必然涉及具体的语境。那么,记录某一个词究竟要择取哪个文字,同一个简化字在不同的语境中究竟对应哪个繁体字,就不是简单的识字问题,还要求文字使用者具备一定的较复杂的语文知识。更重要的是,在计算机处理过程中,简化字文献与繁体字文献的转换将不能完全通过计算机来完成,必须依赖具有较高语文知识的人脑来完成。那么,本来只需要瞬间就能够完成的工作,就可能需要花费很多功夫才能完成。
从性质上说,非对称繁简字中绝大多数属于“异形词”问题。如果我们把属于“异形词”性质的非对称繁简字从“汉字简化”的问题从抽出来,回归其“异形词”问题,并按照“异形词”的模式来处理,那么,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减轻非对称繁简字带来的弊病,而保持其原来所期望的利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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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13:20:54 | 只看该作者

(荐帖)试论“非对称繁简字”(续上)

异形词的处理原则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提出的“整理异形词的主要原则”有三条:通用性原则,理据性原则,系统性原则。这三条原则应该是合适的,当然有时会遇到这三条原则互相抵牾的状况,需要综合考虑。如果按照这些原则来衡量非对称繁简字中的“异形词”问题,就会有多种不同的处理。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在《汉字简化方案》颁布之前是不通用的,也不具有理据性,甚至连读音也并不相同,就应该恢复其固有的用法。例如“鬥爭”的“鬥”写作“斗”,原是一种只局限在解放区民间局部通行的俗写字。两者字义不同,读音也有别,混同之後将削弱文字记录语言的明确性,如原先“斗牛”和“鬥牛”的意义是很明确的,都写成“斗牛”之後,意义就不明确了。这类音近替代的用法应该取消。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原本有一定的通用性,也谈不上理据问题。例如做副词用的“纔”用同音的“才”替代。作为“异形词”,副词“纔”改用“才”字是合适的。但这只是作为副词“纔/才”的记词定字规定,汉字中的“纔”字照样存在,除了大型字典的字头之外,在翻印或抄写古籍时还是保留原来的写法。引用文献时改动原字的做法是违背文献引用原则的。
有的非对称繁简字,从字源的角度说是有理据的,例如:雲-云,迴-回,捨-舍,採-采,鬍鬚-胡须,等等。但它们的用法早已形成分工,其对应本质上属于“古今字”的关系,字形分化正是为着缓解汉字记词的负担,加强记录语言的明确性。例如“捨弃”的“捨”,上古文献本写作“舍”,意思是搁置,引申表示舍弃,在这个意义上加类化符号“手”而写作“捨”。这正是为着减轻“舍”字的记词负担。“捨-舍”的分工已沿用两千多年,留下了无数的历史文献。从今天的用字环境来说,“捨”写作“舍”在一般场合下大概是没有歧义的,但这一合并,就会造成简化字文献和繁体字文献的计算机转换处理的难度。在现代化的社会中,可以说,任何妨碍信息处理自动化的方案,一定不是科学合理的。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我认为这类合并宜取消,恢复它们原来的分工状态。
附记 
由中国文字学会主办、河北大学人文学院承办的中国文字学会第三届学术年会于2005年7月10日至12日在河北大学召开。年会期间,“《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会议”也同时举行。专家工作会特别邀请包括笔者在内的部分文字学会年会的与会同志开了一次听取意见的讨论会。我在发言中强调,现代化的重要规则之一就是高效率,一切方案应该以促进计算机的自动化处理作为首要目标。而最大限度地取消“非对称繁简字”,正是为实现计算机繁简转化信息处理的自动化扫除障碍的一项最为关键的措施。
感谢《规范汉字表》专家工作组给我表达意见的机会。任何一项重大举措都应该听取各种意见,这点大家都明白,问题在于如何对待相互冲突的意见。意见相左本是一种必然,我以为必须用这个课题一开始就确定的基本原则来衡量取捨;如果利弊冲突,就应该捨小利以避大弊。笔者殷切期望,规范汉字表课题组能坚持正确的原则,不屈从于社会惰性和小是小非价值观,借着《规范汉字表》的清理,尽量克服已经认识到的缺陷,不至于把听取意见的会议仅仅作为证明“已经听取了意见”的一种形式。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詹鄞鑫先生,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
1. 冯寿忠,《非对称繁简字对照表》,见:http://www.yywzw.com/jt/feng/fengb01.htm
2. 詹鄞鑫,《汉字改革的反思》,《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3期,29-30页。
3.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p31。
4. “异形词”的提法是有问题的,裘锡圭先生已经指出了这个问题。本文不想在这个问题上节外生枝,暂且沿用这个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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