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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第二代身份证的四处语病与汉语边缘化无关(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sanwsw    时间: 2010-2-20 23:02
标题: 第二代身份证的四处语病与汉语边缘化无关(转帖)
第二代身份证的四处语病与汉语边缘化无关


2010-02-09 08:59:10         华夏经纬网  


    “狼来了!”在前天由华东师大文学研究所、上海市语文学会等举办的“中文危机与当代社会”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严厉批评当下汉语使用的混乱,已经由局部蔓延到了整体,由个人推及到了社会,由暂时发展成了长期。没想到,一张小小的第二代身份证,竟被汉语言专家们挑出了四个值得商榷的语病。(2月7日《重庆晚报》)
   
    翻看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对照汉语言专家挑出的身份证“语病”,还真的是那么回事。没想到,小小身份证竟然隐藏着这么多“错误”。更没想到的是,网友却指出了更多的“问题”,如民族的称谓,只用一个字表达,比如汉族,只用一个“汉”字;蒙古族只写“蒙古”;高山族只写“高山”。另外,没有汉语拼音标注;一面能容纳的信息却写在两面,复印起来浪费;身份证的技术落后,没有IC芯片,不能被识别;身份证设计得没有美感……看起来,身份证的“缺陷”实在太多了。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最重要依据,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照理说,公民身份证的设计不应该有那么多“缺陷”,但事实上却不只是汉语言专家所挑出的“语病问题”。身份证上存在着语病,已经让专家内心感受到“苍凉”了,而身份证身上承载的公民权利受损则更让公民的内心感受到“悲痛”。公民持有身份证,在一个城市居住,却要办暂居证。拥有身份证却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这是何等的悲凉!
   
    诚然,设计再完美的身份证,恐怕也会被挑出几处“刺”,也不可能做到百密而无一疏,如果是美学专家来提,也能够挑出诸多的毛病。然而,如果第二代身份证模板在“确定”之前,能够广泛征求意见,让公民来“挑刺”,那诸如语病之类的“毛病”,完全是可以消除的。
   
    身份证“语病”是什么病?在我看来,是一种“关门病”,是一种缺乏征求民意的意识病。如果凡是与公民有关的事情,不管是大是小,都有一个征求民意的“程序设计”,那无疑能避免简单的常识性错误,正因为无视公民的权利,无视民意,自以为是,才会使身份证如此重要的证件,竟然存在那么多的“缺陷”。
   
    身份证的四处语病,证明不了汉语边缘化,身份证的“毛病”不只是语病,更多的是权利病,尊重了公民的权利,不仅身份证的“语病”可以消除,更能减少公民在现实生活的“疼痛”。谁来“医治”公民身份证的真正“毛病”?这显然是个必须要被解答的难题。(王军荣)

来源:红网

转自新华网
作者: sanwsw    时间: 2010-2-20 23:09
第二代身份证语病并非四处——为公安部辩解并提出批评
    第二代身份证被指有四处语病后,思宁认真查阅了有关规范的来龙去脉,从法律规范及其语言规范角度分析如下:
   一、“公民”还是“居民”的质问才是错误的。
  “汉语言专家”质问:“‘二代证’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那么,持证人的身份到底是‘公民’还是‘居民’?须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这样的质问是把“公民”和“居民”对立、割裂开来。而在逻辑上,“公民”当然可以同时是“居民”,“居民”也可以同时是“公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非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除港、澳、台之外的内地)的居民。200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九条规定:“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可见,中国公民,只有居住在内地的,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应当或可以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没有户口的,还应当先办户口,申领居民身份证得交验户口簿)。也就是说,他们既是中国公民,又是内地居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未迁入内地定居的,以及未回国到内地定居的华侨,均不属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无需领取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他们虽然是中国公民,却不是内地居民。
  鉴于《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已经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2002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主张将居民身份证改称“公民身份证”。但关于公民身份证的规定不适用于港澳台居民。常委会有的委员提出,港澳同胞也是中国公民,同样应当发放公民身份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规定的公民身份证,仍是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与原来的居民身份证没有区别。因此,为了避免对该法调整范围的不同理解,法律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建议将该法的名称改为居民身份证法,并相应地将草案各有关条款中的公民身份证均改为居民身份证。这样修改,并不影响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也不影响草案规定的身份证发放范围。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确认的法律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其中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可见,居民身份证登记公民身份号码,符合法定要求,也符合申领者既是中国公民,又是内地居民的实际情况。
  显然,“汉语言专家”把“公民”和“居民”“两个法律概念”对立、割裂开来,才是错误的。
  当然,从提高法治意识、公民意识的要求看,居民身份证确实应该改称“公民身份证”。而且,不仅要改名称,还要改革与居民身份证相适应的户籍制度。思宁主张,在户籍制度全面改革,身份证不再以户籍管理为基础时,把居民身份证改称“公民身份证”。
   二、公民身份号码不是身份证编成的号码。
  “汉语言专家”指责说:“‘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
  显然,“汉语言专家”不懂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意思和来龙去脉。
  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这是对源自美英等国的社会安全号码(保险号码)国际惯例的借鉴。社会保障号码的编码对象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每一位公民。该号码是每一位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识别号码。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制定的《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是《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的修订版。公民身份号码是国家为每位公民从出生之日起编定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校验码。虽然公民“身份”本身“不具有数字性”,但为了识别每位公民的身份,区分此公民与彼公民,避免不同公民身份的混淆,以“数字性”的方法,为每位公民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正是数字的合理应用。
  可见,公民身份号码是识别公民身份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号码,不是“汉语言专家”理解的身份证编成的号码。公安机关对身份证本身并不编号码,而只是使用根据《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定的公民身份号码。
   三、“出生”应改为“出生日期”。   “汉语言专家”批评:“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属于不规范,‘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写明是‘出生日’。”
  这个批评是有道理的。
  思宁认为应该补充的是,用“出生”二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规定登记的项目叫“出生日期”,不能考虑到上面的“姓名”“性别”“民族”均为两个字就把“出生日期”对应地删节为两个字。
  改为“出生日期”才是正确的、合法的。
   四、“-长期”应改为“起长期有效”。   “汉语言专家”指出:“持有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
  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限”某年某月某日后面使用短线连接号“-”和“长期”,确实有“到长期”的语病。
  正确的表达方法应当是某年某月某日“起长期有效”。例如,2010年2月1日签发的,注明“2010年2月1日起长期有效”。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五条中规定“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用的就是“长期有效”这四个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三条中用的是“有效期”,而不是“有效期限”。“期”与“期限”含义有所不同。对于“长期有效”的情况,“期”是没有法定“限”的,法律并不能规定公民生存的年限。所以,“有效期限”应依法改为“有效期”。
  综上所述,第二代身份证被指的四处语病,其第一处和第二处依法依理都没有错,第三处和第四处依法依理确实都错了。“汉语言专家”关于第一处和第二处语病的批评之所以冤枉了公安部,是因为缺乏对法律规定及其立法背景的了解,犯了望文生义的错误。
  另外,2010年2月9日出版的《校对之友》第6期(总231期)刊登了杨新安的有关批评文字。杨新安认为:第二代身份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背面“有效期限”栏里的短线连接号(-),位置偏低,没有居中。(2)月、日的数字位数,随心所欲,有的用一位,有的用两位,例如本人身份证:“有效期限 2006.03.10-长期”、“出生 1959年7月16日”。(3)同是两位数字,中间空格与否,也是随心所欲,例如本人身份证:“出生 1959年7月16日”、“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东门后街2 5号”。(4)内容相当的文字,字间有无空格,设计不一,不和谐,例如:“公民身份号码”、“居 民身份证”。杨新安认为,以上(3)(4)两点,都是跟字间有无空格有关。建议所有证件等印刷品“一律取消各种字间的空格”,这样就可以杜绝各种“设计不一”的有碍观瞻的不和谐的问题。
  思宁认为,杨新安的四点批评是有道理的。但思宁不赞成所有证件等印刷品“一律取消各种字间的空格”的建议,只赞成同一证件等印刷品原则上取消字间的空格。对居民身份证,思宁赞成“一律取消各种字间的空格”。
  思宁还补充一点:第二代身份证中年月日的标记不统一,杨新安出生日期标记为“1959年7月16日”,有效期的起始日却标记为“2006.03.10”。“2006.03.10”的标记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建议有效期的起始日采用出生日期的标记方式。
  希望公安部在对待第二代身份证设计及修订问题上,坚持合法合理的设计,修订不合法不合理的设计。对舆论的批评,也要予以合法合理的积极回应。
作者: sanwsw    时间: 2010-2-20 23:09
第二代身份证语病映射中国人口管理弊端
第二代身份证语病映射中国人口管理弊端






近日,上海市举办的“中文危机与当代社会”研讨会上,语言专家指出,第二代身份证有四处语病:一是正反两面分别使用“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二者法律概念不同;二是“身份号码”表述不妥,应为“身份证号码”;三是“出生”后面写日期不规范,“出生”包含出生地和出生时间等要素;四是长期有效身份证上“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没有“到长期”一说。


我认为,专家挑出的这四处语病,不仅是语法逻辑上的混乱,还是对中国人口深层次管理混乱的一种投影。

首先,正反面分别使用“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证”两个不同概念的语法错误,反映的是中国在人口管理上双重管理模式上导致的普遍概念混淆。中国对人口管理,传统模式主要是户籍管理,而户籍管理,是建立在居民管理基础上的人口管理方式。中国人的传统生活方式是,人一生只有一个居住地,或者叫家。所以,用户籍管理很适宜。俗话讲,“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可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口出现越来越多的流动,中国学习西方国家,给每个人办身份证,身份管理开始突出出来,可同时户籍管理仍在进行之中,这种在人口管理上的双轨制导致的概念混淆,必然要在身份证上显现出来。比如,身份证上仍然强调“居民身份证”,并标注居住地址。可同时正面又冠以“公民身份”,把公民与居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混合使用。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有中国国籍的人,也称国人、国民。而居民则强调的是居住属性,就是没有中国国籍的人,长期居住在中国某街区,也要纳入户籍管理。如,解放时,一些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也要被当地派出所登记为当地居民,进行户籍管理。现在,一些获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可他仍然在中国购房居住,也被纳入居民管理。居民和公民混淆一块使用,反映的是中国身份管理和户籍管理上双轨制导致的某种混乱。

二是“身份号码”表述不妥,应为“身份证号码”。这也不是个语法错误,因为我们国家给每个中国公民办身份证时,同时给这个人一个专门,不可能和第二个中国公民重复的身份号码,对于这个人进行身份管理。中国的身份号码里有省市区的区码显示,有他出生年月日的日期显示,有男女性别的显示。一个人的主要身份信息全在里边。当然称之为“身份号码”了。但其中有两个数字,没有身份意义,其实就是身份证号码,但被统一纳在一个数字系列里,这叫不同管理的杂鞣,中国管理的病态“特色”。比如,在中国的国企,长期实行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双轨制,上级领导经常换用两类管理概念。让企业听话时,运用行政管理。可企业出问题了,又强调他自负盈亏,是企业自身管理出了问题,与上级领导无关。

三是“出生”后面写日期不规范,“出生”包含出生地和出生时间等要素;这个毛病是把户籍管理概念混用在了身份信息显示上,属于管理信息的混乱,实际还是户籍管理和身份管理两个系统在打架。“出生”是个户籍管理概念,因为他包括出生地,即户籍登记的地方。而出生时间,是身份要素的显示。以户籍的“出生”概念混淆身份管理里的“出生时间”身份要素,这是两种管理概念的串用,反映在身份证上,让人摸不清头脑。

四是长期有效身份证上“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没有“到长期”一说。这是个时间概念和时效概念混淆问题。长期、短期、暂时,这都是中国表示时间长短的用词,而时效概念用词,应该是“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或者标注“本年有效”,“本月有效”。把“长期”做时效词语用,等于白说,没有法律意义。为什么出现这种时间概念和时效概念上的混乱?因为户籍管理和身份管理的不同的时间观念造成的,一般户籍管理是长期属性。这个长期是指户籍没有时效性,即使人去世消掉户口,这个户籍做为人口管理的资料也是要长期使用的。但身份证从法律上讲,必须有个明确的有效期注明,可由于中国户籍管理概念远比身份管理要深入,所以,就发生了这种用长期时间概念当法律时效概念上使用的混乱。

中国二代身份证的缺陷不止反映在以上四处语病上,还显示上他对这个人身份信息和管理信息显示缺失和不当上。比如,对居住地址的显示,显然没什么意义。现在人口流动很大,有房产的不止一处,冬天南方居住,夏天北方避暑。而租房住的流动人口变化更大。这个信息在身份证上的显示是多余的,关于原居住地,身份号码上已经显示过了,何必多此一举。二是没有这个人档案所在地的显示,这个很不方便。三是身份证既然是十年二十年才更换一次,照片也就失去意义,因为容貌会有明显变化,如人已经进入中年了,可还是小伙子、大姑娘时的照片,根本无法辨识真伪。所以,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的风险相当大。建议增加人的指纹信息,或者签字信息。另外,为了方便紧急抢救,身份证信息上应该加上血型显示,这样对抢救持证人,和参与抢救别人都有相当大的意义。

中国的身份管理和户籍管理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要并行,关键是要理清楚两类管理之间的关系,清晰他们各自的职责和界限。总的讲,对出门在外的人以身份管理为主,对相对固定居住的公民,主要进行居民管理。身份管理以身份证为中心,身份证是一个由户籍所在地开出的固定身份证明,过去没身份证,农民外出打工需要持公社证明,企业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单位要给他开介绍信,现在有了身份证,个人身份就有一个相对固定法律证明,不管他流动到哪里,也能对这个人进行管理。但既然身份管理就要用身份管理的概念,不要混用户籍管理概念,所以,建议第三代身份证,封面普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其它几类概念混乱也进行纠正,只有概念清晰了,管理才能清楚有效。
作者: sanwsw    时间: 2010-2-20 23:11
汉语言专家称第二代身份证有4大语病引深思
分类:热门资讯 | 时间:2010-02-08 02:12 | 发布人:国米&罗尼 | 来源:21CN
  重庆晚报
  
  二代身份证
  重庆晚报2月7日报道“狼来了1在前天由华东师大文学研究所、上海市语文学会等举办的“中文危机与当代社会”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严厉批评当下汉语使用的混乱,已经由局部蔓延到了整体,由个人推及到了社会,由暂时发展成了长期。没想到,一张小小的第二代身份证,竟被汉语言专家们挑出了四个值得商榷的语玻
  二代身份证有四大语病
  一是“二代证”印有照片的一面有“公民身份”字样,而另一面则印有“居民身份证”五个大字。那么,持证人的身份到底是“公民”还是“居民”?须知,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
  二是“公民身份号码”表达不妥,因为“身份”不具有数字性,只有“公民身份证”才能被编成一个个号码。
  三是用“出生”来指某年某月某日,也属于不规范。“出生”包含了出生地与出生日等要素,若要指具体的生日就只能写明是“出生日”。
  四是持有长期有效身份证的人,其“有效期限”标注为从某年某月某日到“长期”,“长期”是一个过程,不是临界点,没有“到长期”一说。
  《咬文嚼字》主编郝铭鉴说,看到如此错误百出的用语、用词、用字的混乱状况,真的内心十分苍凉。
  标准答案贻害不浅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曹旭发表在报纸上的一篇散文,被某名牌高中选作期末考试题。共23分的阅读分析题,包括提炼主题思想、解释字词含义和分析写作意图等。有学生拿着这份考卷去请教曹先生,不料曹先生给出的答案竟与出卷老师的“标准答案”风马牛不相及。而复旦附中特级教师黄玉峰说,他的文章也曾被一些学校拿去编成语文考题,结果弄得他这个原创作者也答不出所以然。
  对于所谓“标准化试题”对青少年学习语文的误导与破坏,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潘文国说,语文水平的下降还体现在语言表达和语汇的贫乏上,说出的话、写出的文字平淡苍白,毫无生气。潘教授担忧,今后的年轻人可能不会再用“恻隐之心”,不懂“虽千万人吾往矣”,不知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只会说“我看你可怜”、“老子跟你拼了”、“我要和你结婚”等大白话。
  母语岂能被边缘化
  华东师大文学研究所所长胡晓明教授说,中文的危机是对人文的贻害。曹旭教授将母语称作是“母乳”,饱含着道德、文化、学术等各种营养。而郝铭鉴先生则疾呼,汉语言的“乳母”正在被掺杂进三聚氰胺。当我们心安理得地接受“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哈根达斯”之类商品时,却发现无法从母语中找到对应的含义,更无法理解这些品牌背后理应包含的文化意蕴。
  从事对外汉语教育工作的潘文国教授举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在一次翻译资格考试中,有人竟将“富贵不能淫”译成了“Berich,butnotsexy(富贵,但不能性感)”。
  制发二代身份证
  全国超10亿张
  截至目前,全国已制发“二代证”超过10亿张,90%以上的16周岁以上应换证人口领取了“二代证”,全国公安机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为8亿人口集中换发“二代证”的任务。据新华网
作者: shhf    时间: 2010-2-26 20:05
一张身份证就有4处语病……
君不见,网络上的“时尚”语病何其多……
口语中,“然后”、“完了”之类语病的泛滥成灾更使人感到了汉语的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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