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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账号"还是"帐号"有意思的研讨<转自老论坛> [打印本页]

作者: ShingU    时间: 2007-11-18 12:24
标题: "账号"还是"帐号"有意思的研讨<转自老论坛>
中国银行竟把"账号"写成"帐号",那么这种写法从严格上来讲是否正确呢?

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账户、账号、账单等字眼不断映入眼帘,随之出现的“账”“帐”二字混用现象也十分普遍,这从笔者摘录的一些报章中的标题可见一斑:“水电账单请塞入信箱”(《新民晚报》);“在各种帐单中,电信费和电费占了大头”(《解放日报》);“今年记帐式一期国债发行”(《文汇报》);“记账式国债今始发”(《文汇报》);……。此外,在同一句话或同一篇短文中,“账”“帐”二字交替使用,前后不一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财政部发布今年第4号公告,决定发行1999年记帐式国债……,凭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委托证券公司等营业网点申请购买。”(《文汇报》);“300万元的贷款到帐不久,陈老板马上转账海口”(《法苑》);“尽管夏普公司始终并没有认帐,……,三菱公司怎么说也还是认了账”(《新民晚报》);等等。以上所摘虽不影响读者对内容的理解,但免不了让人感到困惑:同一语义,为何要用两个不同的“Zhàng”字。

“账”“帐”二字混用,有其历史原因。古时候只有“帐”字而无“账”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以示与钱财有关。“账”字产生较晚,它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帐”字表示钱财这部分的任务,但在表示这部分意义时,“帐”仍被继续使用着。这是原因之一。原因之二是,在1977年公布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曾将“账”字淘汰,并入“帐”字,1986年宣布废止此方案;198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曲》及1988年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又把“账”、“帐”两字作为规范字收入。

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账”“帐”二字长期同义共用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但是,由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持制定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近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02年3月31日开始试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账”“帐”二字的分工,即:“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账单、账户、借账、还账”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营帐、帐篷”等。笔者认为,既然“账”“帐”已有明确分工,且已认定了它们都是规范字,那么在使用时最好还是区别对待,让它们各司其职。特别是从事书、报、刊、杂志的编辑,更应在日常的工作中带头响应教育部和国家语委有关规范祖国语言文字的精神,严格把关,切实避免出版物中的用字混乱。如果大家在用字措词时都能谨慎些,减少些随意性,那么“纯洁祖国语言文字”将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 本帖最后由 ShingU 于 2007-11-18 12:27 编辑 ]
作者: ShingU    时间: 2007-11-18 12:26
老论坛不能回复了,所以先转到这里来。

老论坛也应该是从别的地方转过来的,从时间上来看应该是2002年之前发表的。

这个话题比较有意思,因为我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后要注意这个问题了。
作者: 關長生    时间: 2007-11-18 12:58
「帳」與「賬」於金錢、債務的意思可以通用。帳本帳幕、帳蓬義,根據《通俗編·貨財》所云:「幃幄曰帳,而計簿亦曰帳者,運籌必在幃幄中也。今市井或造賬字用之,諸字書中皆未見。」因為運籌必在幃幄中,所以計簿的意思也作帳。「賬」字後出,作為錢、債的專用字。
作者: ljdqe    时间: 2007-11-18 20:30
嗯,留个脚印。
作者: tienhwo    时间: 2007-11-18 21:31
标题: 都用帐字不就得了
按照简化字的精神,不会造成歧义的两个字可以合并为一个字,所以这两个字应该合并为帐,这只能说这是当时在制订简化字方案的时候的漏网之鱼。
作者: 關長生    时间: 2007-11-19 09:59
國家語委似乎要明確區分這兩個字。
簡化字的精神……唉,就不說甚麼了。該簡的不簡。
弄得現在大家都不會寫字了。尤其是二簡字,罄竹難書。

[ 本帖最后由 關長生 于 2007-11-19 10:01 编辑 ]
作者: sanwsw    时间: 2007-11-19 17:28
  摘自《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
  账”是“帐”的分化字。古人常把账目记于布帛上悬挂起来以利保存,故称日用的账目为“帐”。后来为了与帷帐分开,另造形声字“账”,表示与钱财有关。“账”“帐”并存并用后,形成了几十组异形词。《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账”“帐”均收,可见主张分化。二字分工如下:“账”用于货币和货物出入的记载、债务等,如“账本、报账、借账、还账”等;“帐”专表用布、纱、绸子等制成的遮蔽物,如“蚊帐、帐篷、青纱帐(比喻用法)”等。

[ 本帖最后由 sanwsw 于 2008-8-3 15:38 编辑 ]
作者: 虛懷若谷    时间: 2008-8-2 15:15
這件事非常荒謬。當時搞“漢字改革”的時候,搞了一個所謂異體字整理表,凡是類似“帳賬”這種情形的,兩個字都合并成一個,只許用一個。比如占和佔,布和佈等。總之,是傾向於合并而非分化。
唯獨現在對這個帳賬,卻又强制分化,而不許合用,朝秦暮楚,不知到底其意何在。
其實,當時被強行合并的,很多完全應該分用。現在被一定要分化的帳賬,反而并沒有分化的十足必要。后和後一定要捏在一起,帳和賬反而必須分開,這標準不許有點太離奇嗎?
本來,社會用字,應該由使用文字的人們自發去運用和形成自然規範,順其自然。根本不應搞什麽機構,拋出什麽文件去強行插手。從沒聽說英美有什麽“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拋出什麽《第一批英文異體字整理表》《英文現代通用字形表》之類的,人家的文字使用混亂了嗎?好像比咱們這裡搞了個“文字管理機構”的地方,反而要文字使用清晰有序的多。

[ 本帖最后由 虛懷若谷 于 2008-8-2 15:17 编辑 ]
作者: sanwsw    时间: 2008-8-3 15:43
原帖由 虛懷若谷 于 2008-8-2 15:15 发表
這件事非常荒謬。當時搞“漢字改革”的時候,搞了一個所謂異體字整理表,凡是類似“帳賬”這種情形的,兩個字都合并成一個,只許用一個。比如占和佔,布和佈等。總之,是傾向於合并而非分化。
唯獨現在對這個帳賬, ...


  当时简化是欠周详,但绝非荒谬。现在分开,是尊重社会用字现实。专设机构进行语言文字的规范,历朝历代都有设立。认为语言文字应任由使用者自由运用无须管理的观点实在要不得。
作者: 虛懷若谷    时间: 2008-8-3 19:05
我还是认为没有必要设立什么专管语言文字的机构。中国历朝历代没有这种机构,英美等國也从未听说有过如此机构。
至于“帳賬”二字,根据现在的社会用字事实,分用和合用的都有,并不分轩轾。
所谓管理语言文字的运用,我还是那句话,谁有这个资格?语言文字是祖先传下来的,又是广大语言文字使用者使用实践中发展和丰富着的。“自由运用”不等于“胡乱运用”,人民自由运用语言文字的权利,确实无需什么专门机构来管理。没有什么专门机构来管理,人民并不会把语言文字运用的一团糟。因为语言文字是约定俗成的产物,人民自己自然会去约定俗成,根本无需什么专门的行政机构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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